注會《經濟法》高頻考點:抵押權
2016年注會綜合階段考試即將開始,專業(yè)階段備考正在緊張的進行中,你準備好應考了嗎?為了幫助大家提升備考效率,東奧小編整理了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高頻考點,希望大家都能夠高效通關。
1.抵押與租賃
(1)出租在先,抵押在后
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xù)有效(抵押物雖可折價、拍賣、變賣,但抵押物新所有權人無權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
?。?)抵押在先,出租在后
該租賃關系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
?、俚盅喝宋磿娓嬷凶馊嗽撠敭a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诘盅喝艘褧娓嬷凶馊嗽撠敭a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
2.登記在物權變動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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