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總分支機構試點納稅人增值稅的計算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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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總分支機構試點納稅人增值稅的計算繳納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7年稅務師考試備考預習期,是梳理稅務師考試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7《稅法一》知識點:總分支機構試點納稅人增值稅的計算繳納。
【例題】某航空公司經批準匯總繳納增值稅,總機構與分支機構均為“營改增”一般納稅人,分支機構的增值稅預征率為1%,總分支機構2015年10月~12月發(fā)生《應稅服務范圍注釋》所列業(yè)務相關賬戶核算結果分別為:總機構自身發(fā)生銷項稅額450萬元,支付進項稅額400萬元,實現應納稅額50萬元;分支機構實現銷項稅額250萬元,支付進項稅額150萬元,實現應納稅額100萬元,但按1%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30萬元;總機構連同分支機構匯總后在10月~12月實際應補繳增值稅=50+100-30=120(萬元)。
預??忌鷤?017年稅務師考試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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