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級職稱經(jīng)濟法每日一練:股東會的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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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
趙、錢、孫、李各出資100萬元設立了陽光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陽光公司”),后趙某欲向銀行借款,遂申請陽光公司為其擔保,因此,陽光公司就此事項召開股東會,四名股東均出席會議,其中孫某和李某表示反對。根據(jù)公司法律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下列關于會議決議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該項決議必須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半數(shù)以上通過,因孫某和李某表示反對,此項決議可以通過
B.該項決議必須經(jīng)全體股東所持表決權半數(shù)以上通過,因孫某和李某表示反對,此項決議不能通過
C.該項決議必須經(jīng)錢某、孫某、李某所持表決權過半數(shù)通過,因孫某和李某表示反對,因此不能通過
D.趙某可以參與該事項的表決
【正確答案】C
【知 識 點】股東會的會議制度
【答案解析】
(1)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jīng)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2)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上述事項的表決;(3)該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shù)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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