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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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
【東奧小編】現(xiàn)階段進入2017年稅務師考試備考預習期,是梳理稅務師考試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7《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考點: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
1.訴訟時效的中止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nèi)”,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繼續(xù)”計算。
【解釋】其他障礙包括:(1)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喪失行為能力;(2)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chǎn)管理人;(3)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無法主張權利;(4)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主張權利的客觀情形。
2.訴訟時效的中斷
訴訟時效因法定事由(當事人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1)提起訴訟
包括申請仲裁、申請支付令、申請破產(chǎn)、申報破產(chǎn)債權、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申請訴前財產(chǎn)保全、申請訴前臨時禁令、申請強制執(zhí)行、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在訴訟中主張抵銷。
(2)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
包括義務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擔保、請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償債務計劃等承諾或者行為。
(3)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佼斒氯艘环街苯酉?qū)Ψ疆斒氯怂徒恢鲝垯嗬臅瑢Ψ疆斒氯嗽谖臅虾炞?、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②當事人一方以發(fā)送信件或者數(shù)據(jù)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shù)據(jù)電文到達或者應當?shù)竭_對方當事人的;
?、郛斒氯艘环綖榻鹑跈C構,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墚斒氯艘环较侣洳幻鳎瑢Ψ疆斒氯嗽趪壹壔蛘呦侣洳幻鞯漠斒氯艘环阶∷氐氖〖売杏绊懙拿襟w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nèi)容的公告的。
3.訴訟時效的延長
訴訟時效的延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以后,權利人基于某種正當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經(jīng)人民法院調(diào)查確有正當理由而將法定時效期間予以延長。
【例題1·多選題】下列事由中,能夠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有( )。(2014年)
A.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
B.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喪失行為能力
C.權利人被義務人控制,無法主張權利
D.債務人請求延期履行
E.債務人同意履行債務
【答案】ADE
【解析】選項BC:屬于訴訟時效中止事由。
【例題2·多選題】以下屬于訴訟時效中斷事由的有( )。
A.債權人申請支付令
B.債務人請求延期支付
C.發(fā)生不可抗力
D.債權人提出清償請求
E.債權人出差未回
【答案】ABD
【解析】(1)選項C:屬于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2)選項E:債權人出差未回不影響其向債務人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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