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知識點:要約的生效
CPA考試備考已經進入基礎階段,大家要結合注冊會計師備考攻略和自身學習情況,科學積極備考.為了幫助大家,小編準備了注會經濟法知識點。
【知識點】合同的訂立
2.要約的生效、撤回、撤銷和失效
(1)要約的生效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解釋1】(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tǒng)接收數(shù)據電文的,數(shù)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tǒng)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2)未指定特定系統(tǒng)的,數(shù)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tǒng)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解釋2】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并不是指要約一定實際到達受要約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約只要送達受要約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夠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為到達。
【解釋3】承諾也采用“到達生效”的原則。
學習完經濟法知識點之后,大家記得要練習注冊會計師考試真題,要想把握考試方向,還需要注會名師指導,才能舉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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