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每日一練:商品房銷售
2017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正在進行中,這段時間我們應該通過大量的習題對于曾經學過的知識點進行鞏固。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些注會考試習題,大家記得每天準時來練習哦!
【多選】吉祥房地產開發(fā)公司(以下簡稱吉祥公司)在有關某小區(qū)的銷售廣告中宣稱:該小區(qū)開發(fā)有溫泉休閑中心2處,面積共計200平方米,24小時免費向居民開放,且可為小區(qū)提供生態(tài)熱源。此廣告發(fā)布后,該小區(qū)的房屋價格比市價高出10%,但仍被搶購一空。而該內容并未訂入吉祥公司與購房者的購房合同中,則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有關該銷售廣告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該銷售廣告屬于要約邀請
B.該銷售廣告屬于要約
C.該內容屬于購房合同的組成部分
D.吉祥公司違反該內容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對于商品房銷售中出現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的規(guī)定,有幾個要點:第一,有關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對出賣人無合同上的約束力。第二,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fā)規(guī)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視為要約。第三,第二點的內容即使未訂入合同,仍屬于合同的組成部分,當事人違反這些內容的,承擔違約責任。本題中,吉祥公司在銷售廣告中對開發(fā)溫泉休閑中心的承諾具體確定,且對合同的訂立和房屋價格都產生了重大影響,應視為要約;該內容即使未訂入購房合同,仍屬于合同的組成部分,當事人違反該內容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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