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辦稅實務》知識點 違反稅務管理制度行為的處罰
2017-08-04 16:02:22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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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導航】:
違反稅務管理制度行為的處罰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辦稅實務》科目第五章納稅檢查和法律責任 第二節(jié)法律責任的內(nèi)容。
【知識點】:違反稅務管理制度行為的處罰
違反稅務管理制度行為的處罰
1.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1)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申報辦理設立、變更、注銷登記以及稅務登記證件驗證或者換證手續(xù)的;
(2)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3)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4)未按照規(guī)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5)未按照規(guī)定安裝、使用稅按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6)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驗證或者換證手續(xù)的。
2.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yè)執(zhí)照。
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zhuǎn)借、涂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3.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4.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知識點不能靠死記硬背,還是得靠理解,在理解的基礎上再做練習題會事半功倍。財稅等級考試時間日趨臨近,小編預祝大家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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