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冊會計師《稅法》答疑精華:運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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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接受捐贈實物資產過程中,支付的運雜費的處理
【回答】接受捐贈實物資產過程中,支付的運雜費為什么不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時候扣除
這部分運雜費如果沒有特殊說明,我們是計入接受捐贈資產的成本中的,等以后接受的這部分資產銷售的時候,取得了銷售收入,才能將這部分成本結轉扣除,如果題目沒有說接受捐贈的資產銷售了,那么沒有銷售收入,相應的成本也是不能扣除的。或者如果接受的捐贈是固定資產,那么運雜費計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隨著固定資產的折舊扣除。
當然實務中也是有,在這部分運雜費很小的時候,可以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直接稅前扣除,但是我們稅法考試的時候只要題目沒有說計入當期損益,那么就不能在當期直接扣除,而是在以后銷售的時候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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