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例題:付款請求權
注冊會計師考試臨近,強化階段備考應注重知識點的查漏補缺,小編整理注會經濟法知識點例題,幫助大家強化備考,順利過關!
【知識點】付款請求權
【例題·多選題】甲公司為了支付貨款,簽發(fā)了一張以本市的乙銀行為付款人、以丙公司為收款人的轉賬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銀行提示付款。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如果甲公司在乙銀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額,乙銀行應當足額付款
B.乙銀行可以拒絕付款
C.乙銀行應當無條件付款
D.如果乙銀行拒絕付款,甲公司仍應承擔票據責任
【答案】BD
【解析】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
在步入康莊大道之前,總要走過一段崎嶇艱辛的道路;在變得熠熠生輝之前,總須經歷一段黯淡無光的日子。那些吃過的苦,那些流過的淚,終會成為我們成長過程中的寶貴財富。只要堅信前途的光明,一時的煩惱又算得了什么!祝大家在CPA成績查詢時都能順利通關。



津公網安備120102020007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