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準予抵扣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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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準予抵扣的數量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第二單元消費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準予抵扣的數量
2. 準予抵扣的數量
(1)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的已納消費稅稅款,應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
(2)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買價或數量=期初庫存的外購應稅消費品的買價或數量+當期購進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的買價或數量-期末庫存的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的買價或數量。
【例題?單選題】某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高檔香水精生產高檔香水,11月份生產銷售高檔香水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100萬元。該公司11月初庫存高檔香水精10萬元,11月購進高檔香水精100萬元,11月底庫存高檔香水精20萬元。已知高檔化妝品適用的消費稅稅率為15%。根據消費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該公司當月應繳納消費稅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
A.100×15%-100×15%=0(萬元)
B.100×15%-(10+100-20)×15%=1.5(萬元)
C.100×15%-(20-10)×15%=13.5(萬元)
D.100×15%=15(萬元)
【答案】B
【解析】11月為生產香水領用香水精=10+100-20=90(萬元),該公司當月應繳納消費稅=100×15%-90×15%=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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