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級會計《經(jīng)濟法基礎》同步練習-消費稅稅額
為了幫助各位考生輕松備考初級會計師,東奧小編提供初級經(jīng)濟法基礎內容消費稅稅額的同步練習,供大家備戰(zhàn)2018。
【多選題】根據(jù)消費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應征收消費稅的有( )。
A.甲電池廠生產(chǎn)銷售電池
B.丁百貨公司零售鉆石胸針
C.丙首飾廠生產(chǎn)銷售玉手鐲
D.乙超市零售啤酒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選項D:啤酒在零售環(huán)節(jié)不繳納消費稅。

【單選題】甲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2年5月銷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10萬元,同時收取包裝費0.585萬元、優(yōu)質費2.34萬元。已知果木酒消費稅稅率為10%,增值稅稅率為17%,甲酒廠當月銷售果木酒應繳納消費稅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
A.(10+0.585+2.34)×10%=1.2925(萬元)
B.(10+0.585)×10%=1.0585(萬元)
C.[10+(0.585+2.34)÷(1+17%)]×10%=1.25(萬元)
D.[10+0.585÷(1+17%)]×10%=1.05(萬元)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1)銷售果木酒的同時收取的包裝費和優(yōu)質費,均屬于價外費用(視為含增值稅收入);(2)甲酒廠應納消費稅稅額=[10+(0.585+2.34)÷(1+17%)]×10%=1.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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