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會《經濟法》預習例題:物權重合
注冊會計師考試難度比較大,如果基礎比較差的話,最好趁著這段時間,將基礎打牢,從容應戰(zhàn)明年的注會考試。小編整理注會經濟法知識點例題,幫助大家提前預習!
【所屬章節(jié)】
《經濟法》第三章 物權法律制度——抵押權
【知識點】物權重合
【例題·單選題】黃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銀行借款100萬元,乙銀行借款300萬元,丙銀行借款500萬元,并依次辦理了抵押登記。后丙銀行與甲銀行商定交換各自抵押權的順位,并辦理了變更登記,但乙銀行并不知情。因黃河公司無力償還三家銀行的到期債務,銀行拍賣其房屋,僅得價款600萬元。根據(jù)物權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關于三家銀行對該價款的分配,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 )。
A.甲銀行100萬元、乙銀行300萬元、丙銀行200萬元
B.甲銀行得不到清償、乙銀行100萬元、丙銀行500萬元
C.甲銀行得不到清償、乙銀行300萬元、丙銀行300萬元
D.甲銀行100萬元、乙銀行200萬元、丙銀行300萬元
【答案】C
【解析】(1)如果不變更抵押權的順序,乙銀行作為第二順位的抵押權人,可以得到清償?shù)臄?shù)額為300萬元;(2)甲銀行和丙銀行交換抵押權的順位時,未經乙銀行的書面同意,不得對乙銀行產生不利影響。因此,乙銀行可以得到清償?shù)臄?shù)額仍為300萬元,剩下的300萬元給丙銀行(丙銀行通過交換,其抵押權的順位已經優(yōu)先于甲銀行)。
注會備考的路或許孤單或許辛苦,同學們不要擔心,現(xiàn)在的汗水一定可以澆灌出光明的未來,注冊會計師就在前方,我們一起加油。東奧會適時更新注冊會計師成績查詢入口,敬請關注。



津公網(wǎng)安備120102020007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