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紀念"】本篇文章介紹的是初級《經濟法基礎》中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本篇文章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概述、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jù)、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免規(guī)定等。
城市維護建設稅名片:簡稱城建稅,是我國為了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wěn)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對有經營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個稅種。它是1984年工商稅制全面改革中設置的一個新稅種。
城市維護建設稅
(一)城市維護建設稅概述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對從事工商經營,并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屬于特定目的稅,具有以下兩個顯著特點:
1.稅款?顚S
2.屬于附加稅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是指實際繳納“三稅”的單位和個人。
【特別關注】自2010年12月起,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開始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三)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
城市維護建設稅實行差別比例稅率。根據(jù)納稅人所在地區(qū),共分三檔:
市區(qū):7%;縣城、鎮(zhèn):5%;不在市區(qū)、縣城、鎮(zhèn)的:1%。
(1)由受托方代征、代扣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的單位和個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受托方所在地”的稅率。
(2)流動經營等無固定納稅地點的單位和個人,在經營地繳納“三稅”的,其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繳納按經營地適用稅率執(zhí)行。
(四)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jù)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jù),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
【提示1】納稅人因違反“三稅”有關規(guī)定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不作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jù)。
【提示2】納稅人在被查補“三稅”和被處以罰款時,應同時對其城市維護建設稅進行補稅、征收滯納金和罰款。
【提示3】“三稅”要免征或減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同時減免。
【提示4】對出口產品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對進口貨物不征收城建稅。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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