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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經(jīng)濟法基礎》備考知識點:個人所得稅的偶然所得
【東奧小編】本篇文章介紹的是初級《經(jīng)濟法基礎》中的個人所得稅的偶然所得的概述。
偶然所得名片: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質(zhì)的所得。偶然所得稅是對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zhì)的所得而征收的一種稅。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20%
偶然所得及其納稅:
稅法規(guī)定,取得偶然所得的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應依法納稅;向個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單位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不論在何地兌獎或頒獎,偶然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一律由支付單位扣繳。偶然所得以收入金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納稅率以20%計算。對于大家常說的1萬元的起征點,是專指個人購買福利、體育彩票(獎券)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含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一次中獎收入超過1萬元的,應按稅法規(guī)定全額征稅。
納稅人通過民政部門進行捐贈,捐贈部分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進行扣除 。
【同步練習】鄭某2011年3月在某公司舉行的有獎銷售活動中獲得獎金12 000元,領獎時發(fā)生交通費600元、食宿費400元(均由鄭某承擔)。在頒獎現(xiàn)場鄭某直接向某大學圖書館捐款3 000元。已知偶然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鄭某中獎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為( )元。(2011年)
A.0
B.1600
C.1800
D.2400
答案:D
解析:偶然所得按收入全額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扣除任何費用,應納稅額=12000×20%=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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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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