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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選】《經(jīng)濟法基礎》之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東奧小編】新一輪的預習備考即將起航,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書,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nèi)容:《經(jīng)濟法基礎》之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案例分析題
相聲演員郭某每周四固定到甲茶樓“走穴”演出,2014年1月至4月取得的收入如下:

【正確答案】:相聲演員郭某每周四固定到甲茶樓“走穴”演出,2014年1月至4月取得的收入如下:
【學員提問】
老師你好!2月份的收入不是在20000到50000之間嗎?為什么不直接乘以30%然后再減去速算扣除數(shù)?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注意,是“應納稅所得額”在20000元以上的,才會有加成征稅的規(guī)定,不是“收入額”。22000是收入額,而不是應納稅所得額,換算成應納稅所得額=22000×(1-20%)=17600元,沒有超過2萬元,所以是乘以稅率20%,而不是乘以30%再減去2000元。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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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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