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chǔ)》考試大綱第一章:總論
第三節(jié) 法律責任
一、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是指法律關(guān)系主體由于違反法定的義務而應承受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法律責任的種類
(一)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是指由于民事違法、違約行為或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所應承擔的不利民事法律后果。民事責任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chǎn);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二)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是指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所應承受的由國家行政機關(guān)或國家授權(quán)單位對其依行政程序所給予的制裁,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行政處分的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三)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是指犯罪人因?qū)嵤┓缸镄袨樗鶓惺艿挠蓢覍徟袡C關(guān)(法院)依照刑事法律給予的制裁后果,是法律責任最嚴厲的責任形式。刑事責任主要通過刑罰而實現(xiàn),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兩類。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quán)利;沒收財產(chǎn);驅(qū)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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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許紫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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