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頭支票賠償金_2019年初級會計師《經(jīng)濟法基礎》每日一練
初級會計考試熱度居高不減,想要備考可要抓緊!以下是與空頭支票賠償金相關的經(jīng)濟法基礎習題,大家快來開始今天的學習吧!
【單選題】
甲公司向乙公司簽發(fā)金額為200000元的支票用于支付貨款,乙公司按期提示付款時被告知甲公司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僅為100000元,乙公司有權要求甲公司支付的賠償金是( )元。(2016年、2013年)
A.100000×5%
B.100000×2%
C.200000×5%
D.200000×2%

【答案】D
【解析】單位或者個人簽發(fā)空頭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00000元)“2%”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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