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_2026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預習階段習題
生命需要奮斗,奮斗與不奮斗,造就的結果截然不同。我們一起來做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習題吧!

2010年以來,甲公司與下列職工均已連續(xù)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再次續(xù)訂勞動合同時,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甲公司應與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有( )。
A.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能夠勝任的張某
B.因交通違章承擔行政責任的王某
C.患病休假,痊愈后能繼續(xù)從事原工作的范某
D.同時與乙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經甲公司提出立即改正的李某
【答案】ABCD
【解析】本題針對“勞動者法定情形”的細節(jié)出題。(1)選項A: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張某經培訓能夠勝任);(2)選項B: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非行政責任)的;(3)選項C: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范某可以從事原工作);(4)選項D: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李某已經立即改正)。
注:以上《經濟法基礎》習題摘自東奧名師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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