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9:股東瑕疵出資的認定
情形 | 規(guī)定要點 | 規(guī)定細節(jié) |
作價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未經依法評估 | 先評估,后認定 | 出資人以非貨幣財產出資,未依法評估作價,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請求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委托具有合法資格的評估機構對該財產評估作價;評估確定的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出資人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
事后貶值原則上不影響盡到出資義務的認定 | 出資人以符合法定條件的非貨幣財產出資后,因市場變化或者其他客觀因素導致出資財產貶值,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不得請求該出資人承擔補足出資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2024年、2023年、2022年簡答題,2022年綜合題) | |
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資 | 先補正,后認定 | 出資人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資,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主張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當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辦理土地權屬轉移手續(xù);逾期未辦理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出資人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2022年簡答題) |
已交付,未辦理權屬轉移手續(xù) | 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間內辦理了權屬轉移手續(xù)的,不影響其股東權利 | 出資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權或者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知識產權等財產出資,已經交付公司使用但未辦理權屬轉移手續(xù),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主張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當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辦理權屬轉移手續(xù);在前述期間內辦理了權屬轉移手續(xù)的: (1)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已經履行了出資義務 (2)出資人有權主張自其實際交付財產給公司使用時享有相應股東權利 (2023年、2022年簡答題) |
已辦理權屬轉移手續(xù),但未交付 | 應交付,交付之前不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 | 出資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權或者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知識產權等財產出資,已經辦理權屬轉移手續(xù)但未交付給公司使用: (1)公司或者其他股東有權主張其向公司交付 (2)在實際交付之前不享有相應股東權利 (2023年簡答題) |
例題15·單選題
2024年1月5日,趙某、錢某共同出資設立甲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章程規(guī)定,趙某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日內以其所有的一套房屋出資。1月8日,趙某將房屋交付給甲公司使用,但未辦理權屬轉移手續(xù)。4月10日,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趙某履行出資義務。8月1日,人民法院判令趙某在1個月內辦理房屋權屬轉移手續(xù)。8月15日,趙某與甲公司辦理了涉案房屋的權屬轉移手續(xù)。趙某享有甲公司股東權利的起始日期為( )。(2024年憶)
A.2024年8月15日
B.2024年4月10日
C.2024年1月8日
D.2024年1月5日
【答案】C
【解析】本案屬于“已交付,未辦理權屬轉移手續(xù)”,趙某在限期內辦理了權屬轉移手續(xù),應當認定其已經履行了出資義務,趙某也有權主張自其實際交付財產給公司使用時(2024年1月8日)享有相應股東權利。
例題16·單選題
趙某、錢某、孫某、李某共同投資設立了甲有限責任公司(簡稱“甲公司”)。其中,李某以其所有的房屋出資,經評估作價1000萬元,已交付公司使用并辦理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xù),公司章程及股東之間的設立協(xié)議對股東出資事項未作特別約定。甲公司成立后不久,周某認購增資加入甲公司。周某進入甲公司后發(fā)現(xiàn)李某出資的房屋因市場原因已經嚴重貶值,現(xiàn)評估價值僅為300萬元,周某遂要求李某及相關股東承擔補足出資的法律責任。根據(jù)公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有關本案的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2022年憶)A.李某應向甲公司補足700萬元貶值款并對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B.李某及相關股東不需承擔補足出資責任
C.趙某、錢某、孫某與李某在出資不足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D.趙某、錢某、孫某對李某未按期繳納的出資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答案】B
【解析】案涉房屋為“事后貶值”,公司章程及股東之間的設立協(xié)議不存在特別約定,李某及相關股東無須補足。
相關試聽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