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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企業(yè)會計文 號:粵財教[2004]145號頒發(fā)日期:2003-12-11
地 區(qū):廣東行 業(yè):教育時效性:有效
各有關高等院校:為加強我省高等院校學科與專業(yè)建設,做大做強廣東高等教育,推動廣東高等教育跨越式發(fā)展,省財政設立高等院校學科建設專項資金。為規(guī)范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共同制定了《廣東省高等院校學科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執(zhí)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反饋省財政廳、省教育廳。
2004年11月12日附件:廣東省高等院校學科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高等院校學科與專業(yè)建設,做強做大廣東高等教育,推動廣東高等教育跨越式發(fā)展,省財政設立高等院校學科建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為"學科建設專項資金")。為加強和規(guī)范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證項目順利實施,根據(jù)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科建設專項資金的適用范圍為廣東省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條 學科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原則:
(一)有利于做大做強我省高等教育,推動高等教育跨越式發(fā)展。
(二)有利于提高資金分配的科學性、有效性、合理性,集中資金辦大事。
(三)有利于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推進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制度的建立。
第四條 學科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
(一)重點實驗室建設(含教學和科研實驗室)。
(二)重點學科、名牌專業(yè)及精品課程建設。
(三)人文社科基地建設。
(四)高水平科研和教學改革項目。
(五)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第五條 學科建設專項資金的申請及審批程序
(一)學校申報。凡申請學科建設專項資金的院校,應按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先確定項目實施目標,根據(jù)項目實際需要和自身資金能力,提出申請專項資金補助數(shù)額,并按規(guī)定的格式填寫學科建設專項資金項目申請書(詳見附件)。項目申請院校于每年6月30日前提出下年度的學科建設專項資金項目申請書,報送省教育廳和省財政廳。
(二)專家評估。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根據(jù)各院校報送的《項目申請》組織專家組進行評審。評審內容包括:學科及專業(yè)建設的目標、內容、實施計劃、資金安排、資金籌措方案、預期效益分析等,重點評審項目目標及資金安排、資金籌措方案、項目實施及相關的保障措施。
(三)審核批準。根據(jù)專家組對學科建設專項資金項目申請書提出的評審意見,結合本年高等教育發(fā)展的重點,省教育廳審核后,報省財政廳審批。經批準的項目由省財政廳和省教育廳以書面形式通知有關項目學校。
(四)項目管理。學科建設專項資金實行項目管理。項目學校必須按照批準的項目內容及資金數(shù)額進行學科與專業(yè)建設,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經批準的項目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或達到預期的目標,如確因特殊情況項目當年未完成,其項目經費可結轉下年度繼續(xù)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 學科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jiān)督
(一)學科建設專項資金年度項目預算一經審定,必須嚴格執(zhí)行,原則上不得調整。若確需調整,必須按規(guī)定的程序報省教育廳和省財政廳批準后執(zhí)行。
(二)各高等學校對學科建設專項資金應??顚S?,實行專項管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提取任何項目管理費。
(三)省教育廳和省財政廳負責學科建設專項資金的監(jiān)督管理。各項目學校每年要將學科建設及專項使用管理情況書面報告省教育廳和省財政廳。并自覺接受審計、財政等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七條 實行學科建設專項資金管理的績效評價制度,并相應建立項目獎懲和管理責任追究制度。省教育廳和省財政廳將組織人員對學科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重點檢查資金使用的規(guī)范性、有效性及學校配套力度,并對學科建設專項資金實行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安排專項資金項目的重要依據(jù)。對嚴格按照本辦法管理使用資金,學科與專業(yè)建設得力、成效顯著的學校,予以表揚,并在下一年度優(yōu)先安排項目及專項資金。對工作不力,管理不嚴,挪用、擠占、截留專項資金的學校,實行緩撥、減撥、停撥直至追回學科建設專項資金,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八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