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法規(guī)
會計法規(guī)
財務法規(guī)
內控政策
審計法規(guī)
評估法規(guī)
金融法規(guī)
工商法規(guī)
其他經濟法規(guī)
法律法規(guī)
海關法規(guī)
國際會計準則
考試相關政策
類 別:消費稅文 號:財稅[2004]113號頒發(fā)日期:2003-08-04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其他時效性:有效
江西省財政廳、國家稅務局:
江鈴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江鈴全順牌輕型客車,經國家指定的檢驗中心樣品檢驗和生產一致性審查,達到《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II)》規(guī)定的排放標準,檢驗程序符合財稅[2000]26號規(guī)定的要求。經研究,對江鈴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在2003年3月10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產銷售的江鈴金順牌 JX6465-M、JX5035XXY-L、JX5035XXY-M、JX6545-H、JX5035XXYL-M型和在2003年3月13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產銷售的Jx6465-L、Jx6545-M型輕型客車,準予按應納消費稅稅額減征30%。文到之日以前應減征的消費稅可以在以后應交的消費稅中予以抵減。
請遵照執(zhí)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0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