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法規(guī)
會計法規(guī)
財務法規(guī)
內控政策
審計法規(guī)
評估法規(guī)
金融法規(guī)
工商法規(guī)
其他經濟法規(guī)
法律法規(guī)
海關法規(guī)
國際會計準則
考試相關政策
類 別:外匯法規(guī)文 號:浙財外金字[2004]16號頒發(fā)日期:2003-04-23
地 區(qū):浙江行 業(yè):其他時效性:有效
為進一步提高因公臨時出國(境)用匯審核效率,減少審批環(huán)節(jié),方便省級單位購匯,經與中國銀行浙江省分行(以下簡稱省中行)協(xié)商,決定將預算內省級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簡稱用匯部門)因公臨時出國(境)團組用匯的審核工作委托省中行辦理。現(xiàn)將有關內容通知如下:
一、從2004年4月1日起,省級用匯部門因公臨時出國(境)人員的標準用匯,由用匯部門持相關材料直接向省中行申報辦理。省中行根據(jù)省財政廳的授權,嚴格按照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管理有關規(guī)定辦理外匯審核手續(xù)。
二、授權省中行辦理審核的用匯項目
(一)團組范圍
1.持省級出國(境)任務批件原在省財政廳辦理核匯手續(xù)的因公臨時出國(境)團組。其中有副省級以上領導干部參加的出國(境)團組仍按原程序到省財政廳辦理。
在省科技廳、省教育廳辦理核匯的團組維持原審核程序不變,省外辦組織的團組由省外辦按我廳授權事項辦理。
2.預算內省級部門組織的跨部門、跨地區(qū)因公臨時出國(境)團組,由省級組團單位統(tǒng)一辦理購匯手續(xù)。
3.參加中央單位組團的出國(境)團組,其用匯原則上由中央組團單位負責,如需要在當?shù)剞k理購匯手續(xù)的,必須提供加蓋用匯單位公章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國赴港澳任務確認件"或"赴臺確認件"原件。
4.預算內省級部門與企業(yè)混合組團的團組中省級部門出國(境)人員的用匯。團組中企業(yè)出國(境)人員用匯按有關規(guī)定分渠道辦理購匯手續(xù)。
(二)核定用匯項目范圍
1.財政部有規(guī)定標準的預算內單位因公臨時出國(境)團組伙食費、住宿費、公雜費、零用費以及短期培訓團組(90天及以下)的培訓費。外方邀請函或出國(境)任務批件上注明出訪費用由外方承擔的,只申領公雜費和零用費。
2.城市間交通費、會議注冊費根據(jù)需要可按以下標準予以核匯:
(1)交通費按每人每次不超過200美元(往返香港、澳門之間每人每次不超過 200港元)核匯;
(2)憑會議通知的要求可申請會議注冊費,按每人每次不超過150美元核匯。
三、除以上因公臨時出國(境)團組用匯以外的其他用匯項目如駐外機構用匯、留學生用匯、國際組織會費、外宣用匯等,按原程序到省財政廳辦理。
四、省級用匯部門因公臨時出國申領外匯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蓋有供匯聯(lián)章的出國(境)任務批件原件、掛浙政函文號的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或蓋有單位公章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國赴港澳任務確認件"或"赴臺確認件"原件;(二)加蓋組團單位公章的"浙江省省級預算內單位因公出國用匯預算表"(一式3聯(lián))(見附件1);
(三)外方邀請函及中文譯文;
(四)培訓團組需提供國家或省級外國專家局批文;
(五)購匯經辦人的身份證。
用匯部門可將換匯所需相應的人民幣匯入省中行換匯賬戶。在省中行開戶的單位攜帶人民幣轉賬支票,在其他商業(yè)銀行開戶的單位攜帶人民幣進賬單回執(zhí)聯(lián)。人民幣資金銀行間交換到省中行43號窗口辦理。
省中行換匯賬戶:4512601,聯(lián)系電話:0571-87077996-8110 .
五、購匯人民幣限額指標的核銷
(一)因公臨時出國團組應在回國后15日內,到省中行辦理外匯核銷手續(xù)。在沒有辦理外匯核銷前,組團單位或出國人員所在單位不得辦理財務報銷手續(xù)。
(二)用匯單位財務部門應對出訪人員的外匯開支的原始單據(jù)等資料,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審查并填制"浙江省省級預算內單位因公出國用匯核銷表".除包干的伙食費、公雜費、零用費外,其他支出需憑國(境)外支出原始憑證,且支出憑證必須有團組負責人及經辦人簽字。
(三)用匯部門核銷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加蓋組團單位財務章的"浙江省省級預算內單位因公出國用匯核銷表"(一式3聯(lián))(見附件2);
2.申領外匯時的"浙江省省級預算內單位因公出國用匯預算表"第二聯(lián);
3.有外匯節(jié)余需辦理退匯手續(xù)的用匯部門提供單位開戶銀行名稱及賬號。
(四)用匯單位辦理完外匯核銷和退匯手續(xù)后方可辦理相應人民幣的報銷手續(xù)。納入集中核算的單位應及時到省級機關會計核算中心辦理結報手續(xù)。結報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1.省中行核準的"浙江省省級預算內單位因公出國用匯核銷表"第二聯(lián);
2.換匯當日水單,有退匯的還需提供退匯當日水單;
3.經辦人和團組負責人簽字的國外支出原始憑證;
4.出國任務審批件。
出國團組應嚴格按照有關外事經費開支標準辦理出國用匯審核手續(xù),對未辦理用匯審核手續(xù)而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省級機關會計核算中心將不予報銷。
六、各用匯單位應于每年1月30日前,填寫上年度"因公出國(境)人員經費使用情況表"(見附件3)報省財政廳外債金融處。逾期不報者,將停辦其有關用匯手續(xù)。
七、因公臨時出國(境)用匯審批程序改革后,省財政廳將加強出國(境)人員經費使用情況的檢查監(jiān)督。對部分單位實行抽查,對查出有違反國家出國(境)人員經費管理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將根據(jù)有關法規(guī)予以處罰。
附件:1.浙江省省級預算內單位因公出國用匯預算表(略)
2.浙江省省級預算內單位因公出國用匯核銷表(略)
3.因公出國(境)人員經費使用情況表(略)
二○○四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