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法規(guī)
會計法規(guī)
財務法規(guī)
內控政策
審計法規(guī)
評估法規(guī)
金融法規(guī)
工商法規(guī)
其他經濟法規(guī)
法律法規(guī)
海關法規(guī)
國際會計準則
考試相關政策
類 別:進出口稅收文 號:皖國稅函[2004]45號頒發(fā)日期:2003-03-08
地 區(qū):安徽行 業(yè):批發(fā)和零售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發(fā)2004年出口貨物退稅率文庫的通知》(國稅函[2004]131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出口企業(yè)2004年1月1日以后報關出口的貨物(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適用本通知。對出口貨物退稅率文庫執(zhí)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請各市及時上報省局(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