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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進出口稅收文 號:冀國稅函[2003]565號頒發(fā)日期:2003-01-08
地 區(qū):河北行 業(yè):批發(fā)和零售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市國家稅務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當前出口貨物退(免)稅審核審批工作的緊急通知》(國稅函[2003]1267號)轉發(fā)給你們,并作如下補充,請一并認真遵照執(zhí)行。
一、各市局要充分認識出口退稅機制改革的意義由于這次出口退稅機制改革直接涉及到中央和地方利益分配的問題,各市局應從思想上高度重視,成立領導小組,負責協(xié)調、督促此項工作。各市退稅分局要責任到人,分片負責,采取特殊時期特殊辦法,做好出口退(免)稅審核、審批工作。
二、切實做好新軟件的安裝使用工作總局下發(fā)的出口退稅審核系統(tǒng)V 3.41軟件,是以金稅工程為主線,充分利用金稅工程的增值稅發(fā)票電子信息審核出口退稅,從而進一步完善出口退稅的工作。各市退稅分局應盡快安裝使用該版本軟件,認真執(zhí)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電子信息審核出口退稅有關事項的通知》(冀國稅函[2003]995號)要求,切實抓好使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電子信息審核出口退稅工作。目前,出口退稅審核系統(tǒng)V 3.41軟件已放在省局服務器上,路徑為“/ 退稅分局/__ 部門公共目錄/ 省局下傳文件/ 出口退稅網(wǎng)絡管理系統(tǒng)軟件/ 退稅審核系統(tǒng)/ 3.41版20031112”。軟件運行過程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向省局反映。
三、切實做好電子信息疑點上報及協(xié)查工作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2003]1267號的要求,各市局要配合省局做好出口退稅電子信息的疑點上報及核查的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專用稅票電子信息疑點上報及核查各市退稅分局在審核中發(fā)現(xiàn)無專用稅票電子信息或電子信息不符,應于12月10日前上報省局,上報路徑為“/ 退稅分局/__ 部門公共目錄/ 各地上傳文件/ 專用稅票審核情況/ 2003/ 12”。另外,于12月17日后接收省局下傳的疑點協(xié)查信息,接收路徑為“/ 退稅分局/__ 部門公共目錄/ 省局下傳文件/ 疑點核查信息/ 200312”,并于12月28日前將協(xié)查反饋信息上報省局,上報路徑為“/ 退稅分局/__ 部門公共目錄/ 各地上傳文件/ 疑點反饋信息/ 200312”。
(二)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疑點上報及核查各市退稅分局將本市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疑點匯總填寫《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疑點明細表》(總局文件附件),上報省局服務器,上報路徑為“/ 退稅分局/__ 部門公共目錄/ 各地上傳文件/2003年報關單信息協(xié)查”。各市于12月9日和12月18日各上報一次。
對于各市局上報的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疑點,經(jīng)總局協(xié)查后,各市局于10日后到省局服務器上接收,接收路徑為:“/ 退稅分局/__ 部門公共目錄/省局下傳文件/ 2003年報關單信息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