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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guī)庫
類 別:進出口稅收文 號:湘國稅函[2001]168號頒發(fā)日期:2000-07-18 地 區(qū):湖南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2001]374號)文件轉發(fā)給你們,并結合我省情況補充如下,請一并遵照執(zhí)行。
一、各用票單位務必在7月20日前到省局計財處領取新版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和分割單。
二、上繳省局集中銷毀的原版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和分割單包括庫存的及使用人已領取但未填開的零本、零份。由各使用單位造具清單逐級上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