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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個人所得稅文 號:青地稅發(fā)[2000]49號頒發(fā)日期:1999-04-13
地 區(qū):山東行 業(yè):行政事業(yè),其他時效性:有效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市行政事業(yè)單位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guī)定精神,青島市地方稅務局決定,自2000年3月20日起至5月31日止,在全市范圍內(含五市三區(qū))開展行政事業(yè)單位(含中央、省、市駐青單位,下同)和1000戶“雙向申報”單位個人所得稅的專項檢查?,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檢查的范圍和重點這次檢查的范圍是全市行政事業(yè)單位以及1000戶“雙向申報”單位。特別是對大、中專院校,私立學校,各類醫(yī)院,科研機構,中介機構和體育俱樂部等行業(yè)要進行重點檢查。
自查和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單位支付職工個人的獎金特別是年終獎金、年終加薪、津貼、補貼、加班費、午餐補貼等所得是否按現行的有關政策規(guī)定代扣代繳稅款。
(二)單位在年終總結、各種慶典、業(yè)務往來及其它活動中,為其他單位和部門有關人員發(fā)放的現金、實物或有價證券。是否按“其他所得”代扣代繳了稅款。
(三)“雙向申報”單位是否按月依法嚴格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扣繳稅款是否足額;
“雙向申報”納稅人是否完整、準確、真實地填報個人收入。
二、檢查的原則這次檢查總的原則是:依法辦事、自查從寬、被查從嚴、實事求是、寬嚴適度。
凡在自查期間內主動申報應扣未扣稅款的,稅務機關將按有關規(guī)定,從寬處理;凡經稅務機關專項檢查應扣未扣稅款的,一經查實,一律視為偷稅行為,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2至5倍的罰款。
三、其他事項(一)這次檢查自3月20日開始,4月1日至7日為納稅義務人和代扣代繳義務人自查階段;各自查單位要按現行的有關稅收政策規(guī)定,認真對照本單位代扣代繳工作實際情況,進行認真自查。不論自查是否有問題,均應將本單位自查的情況填報《個人所得稅自查情況報告表》(本表請于3月24日前到單位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領?。?月7日前報到單位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
(二)4月8日至5月31日為稅務機關專項檢查階段。
附:
青島市地方稅務系統(tǒng)個人所得稅聯系電話: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第一分局:2963506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第二分局:3628413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第三分局:5649026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第四分局:4635084
青島市嶗山地方稅務局:8895901
青島市黃島地方稅務局:6892971
青島市城陽地方稅務局:7863347
青島市即墨地方稅務局:8534847
青島市膠州地方稅務局:7207029
青島市膠南地方稅務局:6162160
青島市萊西地方稅務局:8464749
青島市平度地方稅務局:8366446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