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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進出口稅收,海關法規(guī)文 號:云煙財聯(lián)[1999]469號頒發(fā)日期:1998-12-24
地 區(qū):云南行 業(yè):制造業(yè)時效性:有效
昆明卷煙廠:
你廠《關于請求審批“NICE-11”牌出口卷煙價格的請示》(昆煙政字[1999]69號)及《關于請求審批“94mm鉆石J牌(DiamondJ)卷煙價格的請示》(昆煙政字[1999]71號)收悉。根據(jù)目前出口卷煙的實際,經(jīng)對你廠出口卷煙生產(chǎn)成本的審核,現(xiàn)將你廠出口卷煙計稅價格批復如下:
一、84mm硬條 翻蓋“NICE-11”牌卷煙計稅出廠價格(不含增值稅)每箱3791.67元。
二、94mm硬條 翻蓋“DIAMONDJ”牌卷煙計稅出廠價格(不含增值稅)每箱4825.00元。
三、上述價格從1999年12月1日起執(zhí)行。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