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法規(guī)
會計法規(guī)
財務法規(guī)
內(nèi)控政策
審計法規(guī)
評估法規(guī)
金融法規(guī)
工商法規(guī)
其他經(jīng)濟法規(guī)
法律法規(guī)
海關法規(guī)
國際會計準則
考試相關政策
類 別:個人所得稅文 號:蘇國稅發(fā)[1999]497號頒發(fā)日期:1998-12-09
地 區(qū):江蘇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省轄市、常熟市國家稅務局,蘇州工業(yè)園區(qū)、張家港保稅區(qū)國家稅務局,省局直屬分局: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272號令,已于11月1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現(xiàn)就有關稅收會計統(tǒng)計票證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zhí)行。
一、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個人所得稅稅款作為中央固定收入,全額入中央金庫。
二、為使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得以順利開展,避免產(chǎn)生不必要的矛盾,確保各儲蓄網(wǎng)點依法扣繳稅款,各代扣代繳義務人可在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登記表上注明所轄各儲蓄網(wǎng)點名單,并復印發(fā)放至各儲蓄網(wǎng)點備查。
三、扣繳義務人向儲蓄利息所得納稅義務人提供的注明已扣稅款的利息水單可視同完稅憑證,各扣繳義務人在代扣個人所得稅時,不再開具其他完稅憑證(特殊情況者除外)??劾U義務人將代扣的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稅款匯總繳庫時,由稅務機關開具《稅收通用繳款書》。
外籍個人繳納的儲蓄利息個人所得稅,如需完稅憑證,可由納稅人持銀行扣繳的儲蓄利息個人所得稅利息水單,到主管國稅機關換開《中華人民共和國代扣代收稅款憑證》。
四、稅收會計分錄以入庫單位為例:
1、扣繳義務人申報代扣代繳稅款借:待征稅收-××銀行-個人所得稅貸:應征稅收-××銀行-個人所得稅
2、收到國庫轉來繳款書回執(zhí)聯(lián)借:入庫稅收-個人所得稅-中央級貸:待征稅收-××銀行-個人所得稅
五、會統(tǒng)報表處理《入庫稅金明細月報表》中,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個人所得稅,在個人所得稅項目的“中央”欄中反映。
《稅收收入分企業(yè)類型統(tǒng)計月報表總表》中,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征收的個人所得稅,按照扣繳義務人的企業(yè)類型,分別填列在個人所得稅項目的對應欄次中。
《個人所得稅分項目年報表》中,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個人所得稅,反映在“利息、股利、紅利”項目中。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