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國家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鄭州商品交易所銷售出口貨物開具稅收繳款書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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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進出口稅收
文 號:晉國稅進發(fā)[1999]9號
頒發(fā)日期:1998-06-30
地 區(qū):山西
行 業(yè):批發(fā)和零售業(yè)
時效性:部分失效
各地市國家稅務局,各出口企業(yè):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鄭州商品交易所銷售出口貨物開具稅收繳款書的批復(國稅函[1999]201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