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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個人所得稅文 號:黑地稅發(fā)[1998]224號頒發(fā)日期:1997-09-10
地 區(qū):黑龍江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地、市、縣地方稅務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工作規(guī)程(試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8]109號)文件轉發(fā)給你們,結合我省實際,對今年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工作做如下部署,請一并貫徹執(zhí)行。
一、檢查的時間專項檢查的時間定為9月1日至11月30日。專項檢查分為宣傳發(fā)動、自查自糾、抽查(交叉檢查)和總結整改4個階段進行,每個階段所需時間由各地、市依實際工作量具體確定。
二、檢查的醫(yī)點
1.高收入行業(yè)。如:演出市場、廣告市場、建筑安裝業(yè)、金融證券業(yè)、保險業(yè)等。
2.高收入個人。如:特種消費行業(yè)的臨時服務人員所得;個入境外所得;個人承包所得;名演員、名運動員、特殊技能者等。
3.各地、市可根據(jù)本地情況確定檢查范圍,專項檢查面要在50%以上。
三、幾點要求
1.納稅人偷逃稅額達到2萬元、扣繳義務人偷逃稅額達到5萬元的案件,應上報省局備案。
2.各地、市稅務機關應將專項檢查中查補的稅款和罰款的數(shù)額于12月底前電話或書面報告省局。
3.專項檢查結束后,各地、市稅務機關要將匯總后的書面總結報告和《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匯總表》(表格橫欄放大一倍)于次年1月底以前上報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