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地方稅務局轉(zhuǎn)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查處個人所得稅案件中對納稅義務人不繳或少繳稅款是否按偷稅進行行政處罰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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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個人所得稅
文 號:魯?shù)囟惏l(fā)[1999]2號
頒發(fā)日期:1998-02-04
地 區(qū):山東
行 業(yè):其他
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地方稅務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查處個人所得稅案件中對納稅義務人不繳或少繳稅款是否按偷稅進行行政處罰的通知》(國稅發(fā)[1998]205號)轉(zhuǎn)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