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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保險法規(guī),金融監(jiān)管制度文 號:保監(jiān)發(fā)[1998]2號頒發(fā)日期:1997-12-26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金融業(yè)時效性:部分失效
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團保險公司、美國友邦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國友邦保險公司廣州分公司、中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為做好1998年會計年度末人身保險責任準備金評估工作,現(xiàn)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1998年末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和健康保險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按“未來法”逐單計算(對不能逐單計算的,可采用合理的近似方法進行計算)。
二、一年期以上的人壽保險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預定死亡率使用《中國人壽保險經(jīng)驗生命表(1990-1993)》,各公司可以采用更保守的死亡率假設。
三、一年期以上人壽保險和健康保險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評估利率不得高于計算保費時的預定利息率,并且不得超過年復利7.5%。
四、一年期及一年期以內人身保險業(yè)務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按不低于當年自留保費的50%提取。
五、各公司須于1999年3月15日前將責任準備金評估報告及人身保險險種統(tǒng)計表上報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以上規(guī)定各保險公司應嚴格執(zhí)行,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將對各公司執(zhí)行情況進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