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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個人所得稅文 號:渝地稅發(fā)[1998]352號頒發(fā)日期:1997-12-19
地 區(qū):重慶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萬州、黔江開發(fā)區(qū)地方稅務局,各區(qū)縣(自治縣、市)地方稅務局,市局各直屬單位: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工作規(guī)程(試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8]109號)轉發(fā)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貫徹意見,請一并貫徹執(zhí)行。
一、各地接文后,應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文件精神,結合本地實際,采取相應措施,按照《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工作規(guī)程》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堵塞稅收征管漏洞,規(guī)范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工作。
二、狠抓偷稅案件的查處。對重大偷逃抗稅案件,各級稽查部門要立案查處,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機關,對大案要案要公開曝光,納稅人偷逃稅額達到5萬元,扣繳義務人偷逃稅額達到10萬元的案件,應及時上報市局。
三、全年專項檢查結束后,應認真做好總結評比和表彰獎勵工作。各區(qū)縣(市)局及直屬征收單位應將當年專項檢查中查補稅收和罰款數(shù)額于次年1月10日前電話或書面報告市局個體處;書面總結報告及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匯總表于次年1月底以前上報市局。市局將于次年2月份召開全市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總結表彰大會,對專項檢查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包括表彰一批一貫自覺認真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一并表彰獎勵(具體辦法另定)。
五、1998年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仍按市局渝地稅發(fā)[1998]223號和311號文的具體要求執(zhí)行。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工作規(guī)程(試行)》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