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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消費稅文 號:湘國稅局函第071號頒發(fā)日期:1997-06-25
地 區(qū):湖南行 業(yè):其他時效性:有效
你局《關于長沙萬發(fā)客車廠生產的EG6600型"萬發(fā)"牌系列旅行車是否征收消費稅的請示》(長國稅局函〔1998〕57號)收悉。經研究,現(xiàn)批復如下:
長沙萬發(fā)客車廠生產的EG6600型"萬發(fā)"牌系列客車,是以NJ136底盤裝配的改進型汽車。該車經有關技術部門鑒定,乘客座位為23座,車長597米,車型為平頂箱式,汽油車排量為2.445升,柴油車排量為3268升。根據(jù)現(xiàn)行消費稅政策規(guī)定,該廠生產的EG6600型"萬發(fā)"牌系列客車,乘客座位為23座(不含駕駛員座位)的,不屬消費稅征稅范圍,不應征收消費稅。
但對該廠按客戶要求改制生產的乘客座位為22座(含)以下的客車,仍應按規(guī)定征收消費稅。
特此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