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國家稅務局、云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f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人民防空辦公室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費征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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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企業(yè)所得稅
文 號:云地稅發(fā)[1997]159號
頒發(fā)日期:1996-06-18
地 區(qū):云南
行 業(yè):行政事業(yè)
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現(xiàn)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人民防空辦公室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費征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36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