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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印花稅文 號:晉地稅特字[1997]2號頒發(fā)日期:1996-04-25
地 區(qū):山西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大同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同地稅特字[1997]3號《關于大同礦務局煤炭經(jīng)銷公司“計劃外煤炭求援信”是否可按購銷合同計征印花稅的請示》收悉。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施行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省局認為,大同礦務局煤炭經(jīng)銷公司“計劃外煤炭求援信”是屬于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jù)以供貨或結(jié)算的合同性憑證,應按購銷合同征收印花稅。
特此批復。
山西省地方稅務局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