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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地方法規(guī)文 號:京地稅檢[1997]3號頒發(fā)日期:1996-02-01
地 區(qū):北京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區(qū)、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
自我市地稅系統(tǒng)組建以來,為了進一步加強稅務檢查工作,強化專業(yè)稽查,市局陸續(xù)為各級稅務檢查、稽查機構購置了一些辦公、通訊設備和專用交通工具,撥付了一定數(shù)量的辦案補助經費。這些措施對于加強稅務檢查工作,改善地稅系統(tǒng)整體的裝備條件和手段,提高辦案效率,彌補各區(qū)、縣局辦公經費不足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據(jù)了解,部分區(qū)、縣局對于市局購置的、專門用于裝備稅務檢查、稽查的專用設備、交通工具還未能到位,個別區(qū)、縣局還有向被檢查單位借調車輛以解決交通的問題;市局撥付的辦案補助經費未能做到專戶存儲、??顚S?。這些問題如不加以解決,勢必會影響我市地稅系統(tǒng)稅務檢查、稽查機構的整體裝備水平,不利于提高稅務檢查的辦案效率,損害地稅機關的執(zhí)法形象,影響地稅系統(tǒng)稅務檢查、稽查整體效能的發(fā)揮。根據(jù)市局今年的工作安排和稅務檢查工作計劃,稅務檢查、稽查機構的裝備條件、辦案手段還要進一步采取措施加以改善。為搞好稅務檢查專用設備、交通工具和辦案經費的管理,現(xiàn)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市局為區(qū)、縣局購置的專用稽查交通工具,要直接配置稅務檢查、稽查部門使用,不得挪作它用。各級稽查部門實施稽查,一律不許向被稽查單位和個人借調車輛。
二、市局為區(qū)、縣局檢查、稽查機構配置的傳真機、尋呼機、復印機、計算機、錄音機、照相機等設備,一律列入?yún)^(qū)、縣局財產登記的范圍,制定措施加強對這些財產的管理和維護,保證稽查辦案工作的需要。
三、各區(qū)、縣局對于市局撥付的舉報獎勵基金、辦案補助經費要專戶存儲,保證??顚S茫粶蕦⑸鲜鲑Y金用于對本單位的部門和個人的獎勵。
四、各單位接到本通知后,要對辦公設備、辦案交通工具的到位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于今年2月底前報市局。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