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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個人所得稅文 號:湖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立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申報支付個人收入明細表制度的通知頒發(fā)日期:1996-06-03
地 區(qū):湖南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稅務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立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申報支付個人收入明細表制度的通知》(國稅發(fā)[1995]213號)轉發(fā)給你們。鑒于建立申報支付個人收入明細表制度涉及到各部門、各行業(yè)和各扣繳單位,復雜、工作量大,省局決定,從今年下半年開始在高收入行業(yè)或高收入地區(qū)先搞試點。通過試點,總結經(jīng)驗,然后選擇適當時機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推開?,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局擬在長沙市選擇100戶有代表性的扣繳單位進行試點。各地也應結合本地實際,選擇不少于50戶有條件的扣繳單位進行試點,試點方案要報省局備案。
二、各地要抓好試點企業(yè)的業(yè)務培訓,加強具體指導,及時研究和解決試點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三、鑒于這項工作情況復雜,工作量大,各地要督促有條件的扣繳單位配備微機,利用微機開展試點工作。對其配備微機所發(fā)生的費用支出,允許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四、建立支付個人收入明細表制度所需用的《支付個人收入明細表》,由各地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表式自行復制。
建立支付個人收入明細表制度是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各地應予以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抓好落實。對試點中好的經(jīng)驗和做法以及存在的問題,請及時報告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