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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稅收征管,個人所得稅文 號:瓊財稅[1996]所字第92號頒發(fā)日期:1996-07-17
地 區(qū):海南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省地方稅務局、征稅中心,各市縣地方稅務局、征稅中心、洋浦財稅局:
1995年,我省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取得了突破性進展,為再創(chuàng)佳績,根據我省1996年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的計劃安排,今年第一、二季度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工作,要在開展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基礎上,著重抓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要強化個人所得稅法的宣傳工作。個人所得稅關系到國家與個人之間利益分配的調整,它直接涉及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地稅務部門要認真做好個人所得稅的宣傳教育工作,長期不斷地采用各種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活動,深入細致地對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進行納稅法輔導,講清應納稅款的具體計算方法和代扣代繳的操作程序,使稅法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二、繼續(xù)完善行政、事業(yè)單位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制度。在過去的一年里,我省各地稅務機關為完善行政、事業(yè)單位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制度做出很大的努力,絕大部分的行政、事業(yè)單位均能依照稅法規(guī)定,認真履行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但是,也有部分行政、事業(yè)單位至今仍未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但造成國家稅款的流失,而且給社會及正常的納稅秩序帶來很大的影響,因此,各地稅務部門必須認真抓好個人所得稅扣繳工作,不斷落實和完善征管措施,積極爭取當地黨政領導的支持,堅決打擊偷漏稅行為,對拒不履行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的單位及有關人員,要按照《征管法》的規(guī)定,嚴肅處理,并適時給予曝光。
三、抓緊對企事業(yè)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所得稅的清算工作。現階段是承包、承租經營者的利益結算、兌現階段,各地必須抓緊時間認真搞好調查摸底工作,切實掌握本地區(qū)承包、承租經營情況,努力做好對承包、承租納稅人的法制宣傳工作,使其明確權利及義務,把稅收政策貫穿于發(fā)包(租)、承包(租)經營活動的始終,并配合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一并清算對企事業(yè)單位承包(租)經營者的個人所得稅。
四、進一步貫徹落實《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在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過程中,各地務必認真核查企業(yè)支付給個人的應稅收入,尤其是核查春節(jié)前后,包括元旦、春節(jié)、元宵等傳統(tǒng)節(jié)日所集中發(fā)放的年終獎金、補貼、年終加薪、勞動分紅等個人所得部分。對支付給個人應稅收入達到納稅標準而沒有履行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的扣繳義務人,除依照稅法規(guī)定追補應扣未扣的稅款以及給予罰款外,其支付給個人所得部分在計算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作為成本、費用扣除,相應地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以上通知,請遵照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