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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相關政策
類 別:企業(yè)會計文 號:晉國稅計發(fā)[1995]49號頒發(fā)日期:1996-06-25
地 區(qū):山西行 業(yè):行政事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地、市、縣國家稅務局,省局各直屬分局:
蔣忠副局長在全省國稅系統(tǒng)稅收會計改革工作會議上,對近年來全省稅收會計改革情況進行了認真的總結回顧,對今后的稅收會計改革工作作了具體的安排部署,并結合當前收入形勢,通報了全省的收入情況,對后兩個月的組織收入工作提出了具體的意見和要求。現(xiàn)將蔣忠同志的講話印發(fā)給你們。請組織人員認真貫徹執(zhí)行。
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