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法規(guī)
會計法規(guī)
財務法規(guī)
內(nèi)控政策
審計法規(guī)
評估法規(guī)
金融法規(guī)
工商法規(guī)
其他經(jīng)濟法規(guī)
法律法規(guī)
海關法規(guī)
國際會計準則
考試相關政策
類 別:工商法規(guī)文 號:國煙法[1995]第1號頒發(fā)日期:1996-07-04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教育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重慶、大連市煙草專賣局,國家煙草專賣局駐南方、西南特派員辦事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以下簡稱《國家賠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以下簡稱《廣告法》)已分別于今年1月1日和2月1日起施行。為保證這兩部法律在煙草系統(tǒng)全面、正確地貫徹實施,現(xiàn)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級煙草專賣局(公司)和所屬工商企業(yè)要認真組織學習、宣傳《國家賠償法》和《廣告法》,認識實施這兩部法律的重要意義,深刻領會其精神實質(zhì)。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舉辦各種形式的學習班、培訓班,或者參加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學習、宣傳工作要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工作的實際,突出重點。
二、各級煙草專賣局及煙草專賣行政部門和執(zhí)法人員要不斷提高政策法律水平,嚴格依法行政,嚴肅行政執(zhí)法,正確行使《煙草專賣法》賦予的職權。在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強制收購、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和對財產(chǎn)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以及制定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時,不能超越法定權限、違反法定程序亂處罰、亂發(fā)證、亂收費,盡量減少或者避免因違法行使職權而引起行政賠償,以維護煙草專賣管理和執(zhí)法的權威。
三、各級煙草專賣局對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要切實依法履行行政賠償義務。為保證行政賠償義務的及時履行,各級煙草專賣局應當有專人或?qū)iT機構具體負責處理行政賠償事務。鑒于行政賠償工作與行政應訴、復議工作關系密切,因此,除縣級煙草專賣局可指派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外,各級煙草專賣局和行政賠償事務由同級煙草專賣行政復議委員會承擔。其主要職責是:
(1)受理并審查賠償請求;
(2)審查被認為侵權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適當,并就此提出意見;
(3)就具體賠償方式和賠償標準提出意見;
(4)對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受委托的機構和個人應當承擔費用的進行追償,提出具體追償方式和標準;
(5)具體管理監(jiān)督本單位賠償費用的支出情況;
(6)了解研究行政賠償工作中的問題,提出改進煙草專賣行政執(zhí)法工作的建議。
四、煙草系統(tǒng)貫徹實施《廣告法》的重點是有關煙草廣告的第十八條規(guī)定。各卷煙工商企業(yè)要嚴格依照《廣告法》的精神,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發(fā)布煙草制品廣告;禁止在各類等候室、影劇院、會議廳堂、體育比賽場館四種公共場所設置煙草制品廣告;利用其他形式或在其他公共場所發(fā)布和設置煙草制品廣告,應當按照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
在煙草制品廣告中必須按規(guī)定標明“吸煙有害健康”。
五、各級煙草專賣局要把貫徹《廣告法》和執(zhí)行《煙草專賣法》結合起來,配合有關部門切實加強對煙草制品廣告的監(jiān)督管理,對現(xiàn)有的各種形式的煙草制品廣告進行必要的全面的清理,凡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要及時進行糾正,督促所屬企業(yè)嚴格遵守有關煙草廣告的法律規(guī)定。
請各地將貫徹實施《國家賠償法》和《廣告法》的情況和問題,及時告知國家局政策法規(guī)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