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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房產稅,車船稅文 號:[87]財稅二[9]字第70號頒發(fā)日期:1996-05-08
地 區(qū):廣西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附件:關于車船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答
(九)國營華僑農(林)場、工廠自用車船及其職工車船是否免稅?
答:國營華僑農(林)場、工廠自用車船可免稅到一九八九年底,其職工使用的車船應照章 征稅。但對符合免征產品稅、增值稅、營業(yè)稅條件的職工使用的車船,可同時給予免征車船使用稅。
(十一)對享受一二類稅收照顧區(qū)優(yōu)惠政策照顧的單位和個人使用的車船是否可以免稅?
答:對照顧區(qū)范圍內使用的,可以給予免稅;超出照顧區(qū)范圍內的,原則上應照章 征稅,需要給予照顧的,由各市、縣稅務局酌情給予減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