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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政府會計文 號:[86]京僑會字011號頒發(fā)日期:1996-05-03
地 區(qū):北京行 業(yè):其他時效性:有效
各區(qū)、縣僑務辦公室、(僑務科)、財政局、民政局:
現(xiàn)將國務院僑務辦公室、財政部(86)僑政會字第020號文件《關于對原在國外僑團、僑校、僑報長期工作的老歸僑生活補助問題的規(guī)定》的補充通知轉發(fā)給你們,并結合本市具體情況提出以下補充意見,請一并按照執(zhí)行。
一、原在國外僑團、僑校、僑報長期工作的老歸僑的生活補助金額調整為每人每月發(fā)給人民幣五十元至七十元。所需經費在各區(qū)、縣社會救濟費內解決。
二、補助標準從一九八六年九月一日起開始執(zhí)行。
三、對上述老歸僑的生活補助工作,由民政局統(tǒng)一負責。請各區(qū)縣將原有三種老歸僑的姓名、性別、年齡、原僑居國工作時間、現(xiàn)在享受補助金額等情況填報《原在國外僑團、僑校、僑報長期工作的老歸僑生活補助審批表》,于一九八六年底前分別報送市民政局、市僑辦。今后如再有新增加者均由區(qū)縣僑務部門提供情況,填寫《原在國外僑團、僑校、僑報長期工作的老歸僑生活補助審批表》(一式三份)報送市僑辦審查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