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法規(guī)
會計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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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控政策
審計法規(guī)
評估法規(guī)
金融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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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經濟法規(guī)
法律法規(guī)
海關法規(guī)
國際會計準則
考試相關政策
類 別:其他金融法規(guī)文 號:大財法[2006]643號頒發(fā)日期:2005-12-23
地 區(qū):遼寧行 業(yè):其他時效性:有效
各區(qū)、市、縣(先導區(qū))財政局、國稅局,市國稅局直屬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稅局各基層局: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城鎮(zhèn)社會保險體系試點中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9號)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對《轉發(f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金融教育發(fā)展基金會等10家單位公益救濟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大財法[2006]518號)做如下補充,請遵照執(zhí)行。
大連地區(qū)納稅人向中國金融教育發(fā)展基金會、中國國際民間組織合作促進會、中國社會工作協(xié)會孤殘兒童救助基金管理委員會、中國發(fā)展研究基金會、陳嘉科學獎基金會、中國友好和平發(fā)展基金會、中華文學基金會、中華農業(yè)科教基金會、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和中國公安英烈基金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