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法規(guī)
會計法規(guī)
財務法規(guī)
內控政策
審計法規(guī)
評估法規(guī)
金融法規(guī)
工商法規(guī)
其他經濟法規(guī)
法律法規(guī)
海關法規(guī)
國際會計準則
考試相關政策
類 別:考試相關政策文 號:國人廳發(fā)[2007]2號頒發(fā)日期:2006-02-09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教育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事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部分副省級市人事局:
根據2006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情況的統(tǒng)計分析和測算結果,經研究,現將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中級、初級各專業(yè)各科目考試合格標準均為84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40分)。請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標準對考試人員各科目成績進行復核,并與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相關數據。
二、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抓緊做好資格證書發(fā)放及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
二OO七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