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燃油電廠取得發(fā)電補貼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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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增值稅
文 號:滬國稅流[2007]2號
頒發(fā)日期:2006-02-09
地 區(qū):上海
行 業(yè):制造業(yè)
時效性:有效
各區(qū)、縣稅務局,各財稅分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燃油電廠取得發(fā)電補貼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國稅函〔2006〕1235號)轉發(fā)給你們,請按照執(zhí)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二OO七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