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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消費稅文 號:蘇國稅函[2008]159號頒發(fā)日期:2007-05-17
地 區(qū):江蘇行 業(yè):其他時效性:有效
各省轄市、蘇州工業(yè)園區(qū)國家稅務局,常熟市、張家港保稅區(qū)國家稅務局、省局直屬稅務分局:東奧會計在線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36號)轉發(fā)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zhí)行。
1、申報表由各省轄市國家稅務局根據附件式樣自行印制(附件1中的附4《卷煙銷售明細表》電子表樣請自省局FTP服務器“/DOWN/流轉稅/消費稅”下載)。
2、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消費稅納稅申報資料完整性、邏輯性的審核,并做好對納稅人填報報表的輔導工作,對填報中存在的問題,及時上報省局。
3、使用消費稅電子申報軟件的地區(qū),請按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及附表資料的要求,做好電子申報軟件的修改、升級準備工作。具體上線時間,省局另行通知。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二OO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