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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消費稅文 號:國稅函[2009]150號頒發(fā)日期:2008-04-26
地 區(qū):安徽行 業(yè):其他時效性:有效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申請核定安徽中煙工業(yè)公司兩種規(guī)格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的請示》(皖國稅發(fā)〔2009〕15號)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根據(jù)《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新牌號、新規(guī)格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稅函〔2006〕373號)的規(guī)定,對安徽中煙工業(yè)公司生產(chǎn)銷售的新規(guī)格黃山(新概念)等2個牌號新規(guī)格、新牌號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不含增值稅)核定如下,自2009年4月1日起執(zhí)行。卷煙實物的掃描圖像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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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業(yè) 名 稱 | 卷 煙 牌 號 | 煙 支 規(guī) 格 | 計 稅 價 格 |
安徽中煙工業(yè)公司 | 黃山(新概念) | 24.5*(62+22)全包裝 | 89.66 |
安徽中煙工業(yè)公司 | 黃山(1993) | 24.5*(59+25)硬盒翻蓋 | 51.72 |
附件:卷煙實物掃描圖像(略)
おおおざ○○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