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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增值稅文 號:江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4號頒發(fā)日期:2012-06-21
地 區(qū):江西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根據(jù)2013年4月1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從事交通運輸業(yè)(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和部分現(xiàn)代服務業(yè)(包括研發(fā)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chuàng)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和廣播影視作品的制作、播映、發(fā)行等, 其中對“廣播影視作品的制作、播映、發(fā)行等”的具體解釋,以國家后續(xù)下達的文件為準)的納稅人,實行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文件精神,我省國稅、地稅初步梳理出首批屬于上述試點行業(yè)的納稅人名單,現(xiàn)予公告。從即日起,主管國稅、地稅機關將組織人員對試點納稅人的經營范圍、年應稅服務額等有關信息進行調查核實確認,請各試點納稅人予以配合。未列入公告名單范圍內但屬于試點范圍的納稅人,可在2013年6月15日前自行到當?shù)刂鞴車惢虻囟悪C關提出認定申請,由主管國稅、地稅機關聯(lián)合進行核實確認。對于經核實確認列入試點范圍的納稅人,其使用國稅發(fā)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的起始時限和銜接辦法將另行公告。
江西省國家稅務局 江西省地方稅務局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