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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增值稅文 號:頒發(fā)日期:2014-10-06
地 區(qū):天津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尊敬的納稅人:
按照天津市國家稅務局的統(tǒng)一部署,自2015年9月納稅申報期起,我市使用增值稅發(fā)票系統(tǒng)升級版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不含雙定戶,以下簡稱“納稅人”),向稅務機關報送的納稅申報數據,須通過稅務機關的納稅申報“一窗式”比對,比對通過或雖比對不通過但經稅務機關授權通過的,稅務機關接收納稅人申報數據,否則稅務機關不接收申報數據。
一、審核公式:
1.申報表數據與稅控系統(tǒng)數據比對:《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第3行“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中的稅控器具開具普通發(fā)票不含稅銷售額”、第5行“銷售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不含稅銷售額中的稅控器具開具普通發(fā)票不含稅銷售額”、第6行“免稅銷售額”、第11行“出口免稅銷售額中的稅控器具開具普通發(fā)票銷售額”的本期數“應稅貨物及勞務”列和“應稅服務”列合計數,應大于等于稅款所屬期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和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均不含作廢票)金額合計數。
2.申報表表間數據比對:
(1)1行“本期數”的“應稅貨物及勞務”列和“應稅服務”列數據合計≥2行、3行“本期數”的“應稅貨物及勞務”列和“應稅服務”列數據合計,該項校驗允許有1元的數據差。
注:若納稅人存在開具其他發(fā)票收入或未開票收入(申報表未提供填列欄次),且上述收入存在負數情況,有可能造成1行數值小于2行、3行數值之和,則該校驗會出現不通過情況。稅務機關對屬于上述情況的應允許授權通過。
(2)4行“本期數”的“應稅貨物及勞務”列和“應稅服務”列數據合計≥5行“本期數”的“應稅貨物及勞務”列和“應稅服務”列數據合計。
(3)6行“本期數”的“應稅貨物及勞務”列和“應稅服務”列數據合計=7行、8行、9行“本期數”的“應稅貨物及勞務”列和“應稅服務”列數據合計。
(4)10行“本期數”的“應稅貨物及勞務”列和“應稅服務”列數據合計≥11行“本期數”的“應稅貨物及勞務”列和“應稅服務”列數據合計。
(5)2行“本期數”的“應稅貨物及勞務”列和“應稅服務”列數據合計≥稅款所屬期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和貨運專用發(fā)票的銷售額合計數,該項校驗允許有1元的數據差。
(6)12行“本期數”的“應稅貨物及勞務”列和“應稅服務”列數據合計≥1行、4行“本期數”的“應稅貨物及勞務”列和“應稅服務”列數據合計×3%,該項校驗允許有10元的數據差。
注:“財稅[2013]106號”文件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提供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稅服務,因服務中止或者折讓而退還給接受方的銷售額,應當從當期銷售額中扣減。扣減當期銷售額后仍有余額造成多繳的稅款,可以從以后的應納稅額中扣減。對上述情況,納稅人有可能將多繳的稅款從12行扣減,則該校驗會出現不通過情況。稅務機關對屬于上述情況的應允許授權通過。
二、功能描述:審核公式部署在稅務端受理系統(tǒng),并于受理納稅人申報數據時觸發(fā)比對。對納稅人報送的申報數據,稅務端全部審核公式均比對相符的,系統(tǒng)自動保存比對結果、接收申報數據,并反饋納稅人申報數據比對通過、報送成功的結果;有一項審核公式比對不通過的,系統(tǒng)不接收申報數據,并自動反饋比對不通過的具體情形。
納稅人對上述比對不通過情況,若屬于申報表數據填報有誤的,在更正數據后可再次上報;若屬于申報表數據填報無誤的,可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申請授權通過。
三、對小規(guī)模納稅人實行納稅申報“一窗式”比對,是防范小規(guī)模納稅人虛開發(fā)票、防范偷逃稅款的重要舉措,也是提升納稅人稅法遵從度的重要方式。納稅人因“一窗式”比對不通過無法申報且不能自己解決問題的,可聯系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輔導幫助。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2015年9月6日